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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

日期:2016-05-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国家标准委制定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今后国家标准立项,国家标准委将先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估会议,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申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也将根据标准化对象和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和一般性项目,不同的项目类型作为分配项目经费及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重大项目包括: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项目;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标准项目;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以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包括:基础术语、图形符号、统计方法、分类编码等标准项目;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项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使用、量大面广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项目。一般性项目是指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