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对《汽车物流术语》、《汽车整车物流质损风险监控要求》、《汽车物流服务评价指标》和《汽车零部件物流塑料周转箱尺寸系列及技术要求》四项汽车物流国家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组专家由来自全国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汽车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的专家组成,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定一担任审查组长。会议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部副主任衣薇主持。
这四项汽车物流国家标准是列入国家标准委2009年和2010年国家标准制订计划的项目之一。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牵头组织,由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物流企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共同完成。
审查组专家分别听取了主执笔单位对标准的编制过程、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等的介绍后,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审定,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审查。
《汽车物流术语》是汽车物流行业一部基础性的标准,标准在《物流术语》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汽车物流特点,对行业间容易发生歧义的、需要规范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标准共规定了术语102条,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我国汽车物流的基本概念。
《汽车整车物流质损风险监控要求》主要依据美国广泛应用于汽车以及各类生产行业的FMEA(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原理,通过对汽车整车物流环节中易造成质损的风险源进行识别,以及风险的严重度、发生度、难检度的分析,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标准规定了各环节的监控等级及监控要求等。
《汽车物流服务评价指标》规定了汽车物流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包括整车物流服务评价指标18个,零部件物流服务评价指标12个,以及售后服务备件物流服务评价指标9个,标准适用于从事经营性汽车物流服务的企业进行服务能力的评价。
《汽车零部件物流塑料周转箱尺寸系列及技术要求》是依据《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国家标准推荐的联运通用平托盘为单元载体,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物流塑料周转箱尺寸系列以及技术参数要求等,适用于以注塑成型法生产的用于汽车零部件物流的塑料周转箱的设计、生产等。
这四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促进汽车物流行业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汽车物流资源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对推动我国汽车物流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