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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行标通过审查

日期:2015-10-15

20151013日,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编号:303-2014-002)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审查组由来自国家标准委审查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零售药店分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燕京理工学院、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有限公司、解放军总医院、北京三元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药房网北京京卫利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映急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3名专家组成。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戴定一担任审查组组长,会议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红梅主持。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我国,医药销售批发零售药店已超过40万家,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药店销售药品的储藏温湿度要求,但是我国药店药品的储存却有许多达不到要求,有的使用家用或商用普通冰箱常温储存,而采用阴凉箱进行药品储藏的药店数量比较少,并且使用使用的药品阴凉箱质量参差不齐,也造成储存的质量无法保证。目前我国对于在8-20℃药品的阴凉箱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了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等,适用于箱内温度范围为8℃~20℃、相对湿度范围为35%~75%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全封闭型制冷系统的阴凉箱的生产、试验等。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市场和用户,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查组在对标准逐条审查后,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