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即时配送专用电动自行车应用选型规范》行业标准(项目编号:303-2019-003)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出席并主持会议。
该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城即时物流分会、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宝星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罗戈(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11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对标准编制过程和内容介绍,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审查。专家们认为:该文件规定了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的选用要求、基本要求,以及外观、配置、蓄电池和充换电的内容,适用于即时配送用电动自行车的选用。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将引导、规范和促进城市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以及技术和质量提升,有助于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的绿色环保便利的优势,解决城市物流即时配送难题,推动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