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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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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追溯政策制度体系,在政策指导方面,商务部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国务院和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10多项重要政策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标准规范方面,随着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建立,先后发布了《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GB/T 38157-2019)等系列标准。商务部先后研究制定了肉菜、中药材及酒类流通追溯方面的22项行业标准,为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和全国推广打下基础。
但是,无论是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系列标准还是商务部的产品追溯标准,目前我国针对全产品通用的物流追溯信息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虽然部分追溯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涉及了物流相关的内容,但是仅提及到运输信息、仓储信息这一宏观层面,对于具体信息的内容并未明确,因此,尚需要制定物流追溯信息管理标准,一方面作为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物流追溯信息的补充,另一方面为全产品类别的物流追溯信息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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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物流追溯活动中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可追溯信息、追溯标识、信息采集、信息应用和追溯实施。本文件,适用于产品从生产结束到交付客户之前的运输、仓储、装卸及流通加工等物流环节。逆向物流环节的追溯信息管理可参照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了可追溯信息的范围。
可追溯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附加信息和特殊信息:基本信息是针对各产品在物流追溯过程中均应记录关键信息;附加信息是针对各产品在物流追溯过程中可以考虑记录的附加信息;特殊信息是部分特殊品类的商品在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的基础上应额外采集的信息。对于这三类信息,标准分别给出了追溯信息的内容。
2. 给出了追溯标识的要求。
标准提出了产品在出厂时,宜在产品包装、整托盘外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添加追溯标识,追溯标识可以是条形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形式。考虑到物流服务过程中需对产品另行添加包装的,提出了其新增追溯标识应与原追溯标识保持可追溯关系的要求。
3. 提出了信息采集环节和采集方式要求。
采集环节部分,根据物流的关键节点(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仓储环节、流通加工环节),规定了相应节点应采集的信息。采集方式部分,根据各物流环节的实践情况,选择信息系统、标签、手工记录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4. 规定了信息应用要求。
规定了信息存储、信息传输和信息安全的管理要求。
5. 提出了追溯实施的要求。
提出了追溯实施的启动条件、相关方职责以及追溯信息封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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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全产品、全流程物流信息追溯提供标准支撑。
本标准聚焦仓储、运输、装卸、中转等物流全链条,建立了针对所有产品普遍适用的物流信息追溯管理体系,明确了信息采集内容,给出了信息管理要求,为全产品、全流程物流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
2. 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标准提出的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追溯信息的管理要求,不仅满足通常领域的追溯要求,同时注重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助力企业间打通信息孤岛的同时,提高对问题商品实施追溯和召回的效率。
3. 助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通过标准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追溯信息、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的一致,可以标准为基准更快地达成共识,有利于降低企业间沟通成本,达到物流业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