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标委[2019]11号
全国物流标委会委员、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标准化法要求,落实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准备编制2020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的要求,开展物流标准征集工作,标准项目涉及物流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军民融合标准化发展、集装单元化发展、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物流新技术成果转化、物流安全、逆向物流,以及满足《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的物流标准项目可优先立项。征集范围如下:
(一)国家标准项目范围:
1、物流业基础类标准;
2、通用装备、通用物流技术类标准;
3、与政府监管相配套的管理或技术标准;
4、涉及多部门管理及利益关系协调的重要标准;
5、国际标准转化的重点物流标准。
(二)行业标准项目范围:
1、与发改委业务管理相对口的服务、管理或技术类标准;
2、重要的专业类物流标准;
3、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据第一条“申报项目范围”确定拟申报的标准项目类型。
(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做好前期的预研,并将预研情况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的预研情况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预研范围、主要目标、预研总体情况,提出项目解决的问题;
2、预研结论,以及与拟立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相关性等;
3、拟立项的标准项目与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性。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行业)标准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二)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1月初公布(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查询结果)。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可通过系统进行打印)。
(三)秘书处将在2020年2月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将正式报国家标准委或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
四、联系及报送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号亿达丽泽中心311
邮 编:100073
联系人:衣 薇 (010)83775625
李红梅 (010)83775626
传 真:(010)83775636
E-mail:bzb1311@163.com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