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二季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尽快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物联标字【2019】107号,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开展标准的制定,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两年内未完成标准报批的项目计划将依据《办法》予以取消。 附件:2020年二季度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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