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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 》的通知

日期:2010-08-09

国标委服务联[2010]42号
关于印发《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铁路局、商务厅、粮食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针对规划中提出的“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以及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服务、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国际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