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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物流标准及标准化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2-10-25


各相关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连续三个年度承担了国家科技部、质检总局、财政部委托的“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课题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科研专项课题研究与标准制修订相结合的方式将成为物流标准化工作的一个主要方式。为更好地开展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强物流专业领域关键标准的前期预研,联合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标准化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标准化事业发展“12.5规划”》的要求,重点制修订专业类物流的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物流管理、物流技术相配套的系列标准,以及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物流设施设备、冷链物流、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公共类物流标准。项目要突出标准化科研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原则。此次征集范围为物流领域,不包括物资流通项目。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具备完成预期目标的基本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并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重复申报;
    4、项目研究要求要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相结合,完成的指标要求包括:
      (1)《XXXX物流关键技术研究》课题报告;
      (2)需要研制的关键技术标准。
    5、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对研究的专业物流领域现状及发展、标准化现状及发展的研究和分析;
      (2)研究的专业物流领域的标准体系设计,标准需求的研究和分析;
      (3)标准项目的研究(标准项目要求应为国家标准或以我为主制定国际标准,提出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研制任务切实可行。项目为国家标准的,应当至少以国家标准获得国标委的立项为考核指标;项目涉及国际标准研制的,应当以正式向国际标准组织提交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2个及以上阶段或正式发布为考核指标);
      (4)需要研制的标准项目与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性研究等。
    6、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立项后2—3年内能够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标准化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曾承担过物流标准的研制和标准项目的研究单位优先。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承担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具有主持或参与标准化科研项目及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工作经历;
      (3)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4)同期参加国家科技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
      (5)非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项目推荐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材料进行初选,必要时将选择需要重点推荐的项目整合为一个大课题的形式,作为物流行业科研专项报送有关部门进行立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其他暂时未被推荐的项目将被收入中物联项目储备库作为以后推荐的备选项目。今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将不得作为“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推荐项目。未被推荐的项目中拟研制的具体标准也可根据全国物流标准委员会每年标准制修订编报计划,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向有关机构申报。
  四、征集时间及报送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请各单位于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将本单位项目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2014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并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材料1份。
  五、填报材料
    1、《物流标准化科研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
    2、申报单位简介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前期的调研结果,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010-58566570
Email: bzb1311@sohu.com; ttslhm8000@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09
邮编:100045

 附件:《物流标准化科研项目建议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6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