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行业标准,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研讨和修改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如没有修改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异议。感谢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联 系 人:李俊峰
联系电话:010-68391310 13681111335
传 真:010-68391350 邮 箱:clppCN@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310室 100834
附件:1. 《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第1部分:仓储、配送作业与作业管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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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第2部分:运输作业与作业管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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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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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第1部分:仓储、配送作业与作业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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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 第2部分:运输作业与作业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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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