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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

日期:2016-05-03

为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按照《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于4月19日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将在2016年底前,对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以及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复审。将通过复审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各层级推荐性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方案》还提出了复审的工作原则、复审内容和方法、复审结论的处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
复审工作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直属技术委员会分头实施,并将复审结果报送国家标准委。推荐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集中复审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复审结果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复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4月份为准备阶段,做好标准信息的梳理工作。5月至11月为复审阶段,具体组织复审工作。11月底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报国家标准委。12月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复审结论。
具体详见:http://www.sac.gov.cn/szhywb/sytz/201604/t20160420_206878.htm